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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种类有哪些-公司的类型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2-09-16 11:36:59  来源:网络投稿  浏览:次   【】【】【

  企业种类有哪些

  企业主要分类有:合资、独资、国有、私营、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责任等等。按经济类型分为: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联营企业等;按组织机构分为:工厂,公司,初创;按规模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公司还有许多分类,但大部分采用的是按经济类型为基础进行的分类。

  公司有以下分类:

  1、按照责任承担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按照公司关系分为分公司和总公司、子公司和母公司;

  3、按照公司的信用来源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资两合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的类型有哪些

  目前的企业类型有哪些

  1、非公司企业法人

  (l)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它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2、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公司章程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4、个体工商户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5、私营独资企业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6、私营合伙企业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公司分类种类是:

  1、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2、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3、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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